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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抚养费征收问题

计划生育抚养费征收问题 我们夫妻生育第二胎,由于我妻子的户籍地是在河南信阳,我的户籍地是在福建福州。我们第二胎超生在我妻子户籍地河南信阳进行处罚,并且是以常驻人口进行处罚,超生也已统计。但是我的户籍地福建福州计生办说我们罚款金额较低,应该追加超生处罚金额。请问超生罚款后还可以再次罚款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ETWON(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3-05-22 17:0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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