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报案和立案是不是由派出所甄别处理?
报案和立案是不是由派出所甄别处理? 2013年5月6号,我朋友被几个人上门打伤,其中带头的那个人喝了酒,这个人喝了酒上门找我朋友闹事,由于言和不行,双方起了肢体冲突,后来这个人又打电话叫了十几个小混混过来,上门就打,我朋友和他哥哥两人被打伤,当时报警,警察过来看了一下,简单的作了一下笔录就走了,我朋友伤比较轻,两天就出院了,他哥哥一直到5月21号才出院,医院初步定性为轻重伤,具体伤情是头上缝了九针,下右额颞部硬膜下血肿,这两天去找派出所,又要作笔录,派出所说当时他们只是报了案,没有要求立案,现场都破坏了,他们中间去找过派出所好几次,派出所都没有说立案,只是说等你出院了再说,现在又说找不到对方当事人,还说事情处理好了,以后就不能在这里开店了(我朋友是开电瓶车维修店的),我朋友现在要求验伤,他们说今天立案,报到上面去,如果上面批了,才可以验伤,要等两三天,我想问,他们这样处理合理吗?报案和立案是由报案人细分的吗?验伤要上面批了才行吗?上面不批是不是就不能验伤了?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mf198……(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3-05-22 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