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简单咨询

“十一”长假期间,甲某与妻子乙某去丙超市购物,在出门之时,做超市保安了某拦住

“十一”长假期间,甲某与妻子乙某去丙超市购物,在出门之时,做超市保安了某拦住 “十一”长假期间,甲某与妻子乙某去丙超市购物,在出门之时,做超市保安了某拦住。保安于某认为甲某有盗窃嫌疑,遂同保安戍其等多人将甲某、乙某强行扭送到办公室。某先是强行搜查了甲某和乙某的背包,没有发现可疑物品,于是丁某又强行搜查了甲某的身体,并叫来女保洁人员搜查了乙某的身体,搜查乙某时丁某等也在场。后甲某实在气愤,与戊某争吵起来,双动手扭打在一起。甲某与戊某均受轻伤。甲某后来在检查背包时发现包中一件祖传金饰品损坏且不可修复。甲某主张丙超市赔偿,丙超市不同意,双方遂生纠纷,诉至法院。甲某的饰品应当由谁来赔偿?可否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24-01-02 16:18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