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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转正后工作失职公司是否有权取消转正资格?是否合法?
员工转正后工作失职公司是否有权取消转正资格?是否合法? 2013年3月1日进该公司工作的,签订了1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再进入公司时面谈为1个月,4月初提出转正,公司领导批准将在一个月内给予转正。后因4月22日至5月10日请婚假,请婚假公司领导提出因未转正不能享受带薪婚假,按事假计算。婚假结束5月13日上班与公司领导提出转正,公司领导批准了转正。转正后一周因工作有些失职,领导对此提出不能给予转正,需按试用期工资计算,并要求进行处罚。转正事宜需要推后考核再定。提问一:公司规定试用期员工请婚假不能享受带薪婚假是否合理?提问二:员工转正后工作失职公司是否有权取消转正资格?是否合法?提问三:4月份知道自己怀孕,此事还没有告知公司,处于某前的情况我该怎么办?如何为自己维权?提问四:关于转正再定事宜公司将任然找理由推辞,我该如何处理,不转正是否我就不能享受转正工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874547……(新疆-乌鲁木齐)
提问时间:2013-05-21 2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