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校外培训机构的老师,有学生在我低头给其他学生批改作业的时候把另一个同学的眼睛戳伤了
你好!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你好,建议谨理,有需要可以来电咨询。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这种情况即使有责任,一般也是你所在的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
需要核实的
可以直接按照协议来履行义务的
按过错比例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