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每月26号才发上个月的工资算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吗?还有就是试用期三个月没有交社保
可以劳动仲裁的
劳动仲裁的
你好,资料上是怎么约定的 有需要可以发资料给我看可以联系我
可以直接按照报警来处理的
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者实际履行劳动义务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一般来说本月26日发上月工资尚不构成“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至于社保,试用期也应当缴纳。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