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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B公司和C公司就A公司借用B公司资质向C公司供应煤炭一事达成共识,形成三方交易
,A公司、B公司和C公司就A公司借用B公司资质向C公司供应煤炭一事达成共识,形成三方交易 ,A公司、B公司和C公司就A公司借用B公司资质向C公司供应煤炭一事达成共识,形成三方交易。交易模式为A公司向B公司供应煤炭并签订煤炭买卖合同,同时,B公司向C公司供应煤炭并签订煤炭买卖合同。实际交易过程中,由A公司直接向C公司交付煤炭。而货款支付则严格按照合同履行,由C公司支付给B公司,再由B公司扣除相关费用之后支付给A公司。2021年1月1日,B公司和C公司签订了编号内为ZNFD-XY-WZ-202101011A的《合作协议》,协议明确双方在编号为:101、102、103/104的四份煤炭买卖合同的履行中,C公司尚欠付B公司货款14908230.48元。同时,该协议约定,C公司在后续向B公司预付煤款时,预付款的20%偿还欠款,80%作为货款。但是,B公司从未将该协议的存在以及具体事项告知A公司。2021年3月29日,A公司和B公司签订编号为HNBW-FYXL-0311的《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就上述四份煤炭买卖合同中C公司欠付B公司的货款,由A公司在2021年3月底前向B公司支付14908230.48元作为对C公司欠付B公司货款的保证金,A公司依约向B公司支付该笔保证金。2023年4月,B公司通知A公司,C公司即将进行司法重整,希望将其对C公司的债权全部转移给A公司。磋商过程中,B公司向A公司移交相关材料,A公司始发现上述ZNFD-XY-WZ-202101011A号《合作协议》的存在。事实上,C公司因为资不抵债,已经被宁夏回族自治区C县人民法院裁定进入司法重整阶段,A公司为其向B公司在该笔债权上承担保证责任,B公司目前仍扣留该笔保证金约1300万余元。且C公司进入司法重整之后必然没有履行能力。请问,A公司可以通过什么方式来维护其合法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内蒙古)
提问时间:2023-11-16 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