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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建筑公司管理现场,21年因为资金不到位致使工程停止,我出于好心帮助联系了一个人借了20给老板
我在某建筑公司管理现场,21年因为资金不到位致使工程停止,我出于好心帮助联系了一个人借了20给老板 我在某建筑公司管理现场,21年因为资金不到位致使工程停止,我出于好心帮助联系了一个人借了20给老板,出借方说不信任老板,让我签字,因为笃定资金能很快回来,我就签了字,结果因为种种原因钱一直没下来,中间22年老板还过一次钱(大概10万左右)余下的说年底还,23年年初的时候出借方已经起诉,并且不承认自己收到过中间的那一次还款是还的本次借款(老板和借款人之间还有其他金钱债务),败诉后老板也没有上诉,现在执行局一直追着我执行,我想问问在不执行老板的情况下直接执行一般担保人的我合理吗?有什么法律依据吗?执行局的人调查我的收入,还一直给我打电话说我违法了,请问我违法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河北-沧州)
提问时间:2023-11-14 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