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后女方家里所有物品被男方处理掉,怎么要求男方归还
离婚后女方家里所有物品被男方处理掉,怎么要求男方归还 2005年11月7日原告被告双方因感情不和本着双方协商、志愿的原则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被告方家长曾承诺等2个孩子满18岁,房子过户给孩子,后拒不承认)被告根据离婚协议书约定,于2021年7月14日提起民事诉讼,于2021年8月16日浑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2021)吉0602民初1971号令判决生效后15日内将此房腾退给原告王爱斌,经孩子向父亲求情宽限到10月1之前搬离,女方只带自己个人需要的物品在外租房居住至今。
女方独自抚养孩子这18年当中,其中有4年此房出租(搬到孩子姥姥家居住),给自己增加收入抚养2个孩子,房屋收回后,所有家具已经破烂不堪,经过多年逐渐更换成新的家具,孩子曾向父亲多次说过此房不值钱,别卖,这个房子装着孩子从小到大点点滴滴的回忆。近日供热公司打电话说政府7号楼3单601在装修地热,我通过邻居才知道此房已经卖出去了,但是被告并没通知我和孩子他已卖房,我个人物品没有经过我本人的同意都已被被告自行处理掉,我联系了新房主说房子带家具一起卖的,如果不带家具也不可能16万,被告告诉新房主不用理会原告。原告多次给被告打电话索要自己东西被拒,无奈之下,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原告所有物品及家具等。去法院起诉,法院让我拿出证据证明东西是自己的,可是我拿不出来,家具还要有第三方估价,估价可能比我打官司价位还要高,请问律师还有什么好办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吉林)
提问时间:2023-11-09 2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