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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民事的债务关系还是已经涉及到情节严重的刑事案件如诈骗、敲诈勒索罪?

是民事的债务关系还是已经涉及到情节严重的刑事案件如诈骗、敲诈勒索罪? 涉案金额:120余万元
    2021年10月份,本人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小装修公司)负责人孙*签订对本人住宅的装修合同,要求其在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时间2022年1月14日前完成装修。
    **装饰负责人孙*以需要用钱给父亲治病、亲女儿上学、给继女还债、给其装饰门店交租等事由,导致没钱购买装修建材等工程资金,不能按时对本人住宅及其他工程进行施工,从而会影响资金回流,因此,从本人处多次借款,并承诺本人住宅装修尽快完成、借款按时还清,不会对本人征信造成影响。
    其在借款时多次表示借款后就能为其装修公司门店交租、进行装修扩建、招人等,从而更快速接单回拢资金;或将资金用于为其装修工地购买建材使其尽快完成工程从而收回工程款;或将资金用于本人住宅的装修建材费用及人工费用从而尽早的将本人住宅装修完毕。
    在本人已经付清装修款(140000元)后,截至目前借款120余万元用于本人及其他工程的材料费用及人工费用,其未能将资金用于约定的本人住宅的装修,使本人住宅的装修目前仍处于未完工、不能入住的状态。
    其隐瞒自己已被起诉、执行,且为失信人员,隐瞒其装修公司已被起诉,虚构其有多处施工工地即将完成可收回资金,虚构其有多个客户有意与其签订装修合同并马上交款等,使本人产生其能快速回拢资金尽快还款的错误认识从而借钱给他。
    其在借款时,多次以“死亡”、“放弃”、“不借到钱就不能按时装修”、“没有钱资金周转就不能还钱”等语言进行要挟。
其在本人无经济能力借款给他时,诱导本人在多银行、平台借贷款、进行房产抵押贷款给他。
    其将本人借款未用于约定的工程货款,用于购买彩票、赌球等其他非经营性消费或转移资金至其他人,使其不能实现工程回款。
    在其从本人借款数额较大后,因本人经济能力无法进行银行和借款平台的按时还款时,未按照约定及时还款至本人,并以手机关机、拉黑等操作拒绝沟通,且告知其亲属不与本人联系,或在沟通时表示本人催还,其就以“死“拒绝沟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7098……(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23-10-16 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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