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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期间因租没收的房产的法援

文革期间因租没收的房产的法援 我家为原工商业者。公私合营后,因工商局造办公楼,将我家在衢州区闹市区有一套八百余方的独幢带园住房置换为五百余方的位置较偏的二层楼房一幢含院子。(置换协议书保存)
置换后我家一直在交纳该楼房及其院子的房产税和地税及保险单,直至文革前。(票据仍保存)
文革期间,被房管处没收房产证及房产。后至70年代末归还小部分。其余部分一直申诉至今。房管处回复理由为出租面积超过100平方,拒绝归还。
现老人已经过世,余下一子一女。两家人住在老宅子里。
目前该楼房面临国家收购,原房不得保留。
请问,我应该如何工作,解决该问题?解决问题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OJOGI……(浙江-衢州)
提问时间:2013-05-21 10:32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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