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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对方欠我的利息,拖欠多年,现在以纪委规定为借口想违约少支付利息,请帮忙分析,可付费咨询

对方欠我的利息,拖欠多年,现在以纪委规定为借口想违约少支付利息,请帮忙分析,可付费咨询 感谢律师百忙中抽空浏览我的问题。可以付费咨询,但需要完整、仔细回答我的问题。
我母亲于2009年借出10万元给一家公司,我舅舅是担保人,当初口头约定了利率,一切都是口头约定。
2016年,公司把本金一次还清了,并根据之前的口头约定计算了当时所欠的利息总额(约12万),并口头约定本金还清了以后不再涨利,我们也答应了,并把利息总额开了一张领款单,单子上有对方公司的会计签字,但没有公司盖章。开完单子后,利息至今一分未付。过去几年我们家人多次找公司负责人催款,有电话、微信的退款记录。催款过程中,对方多次承诺付款时间,但每次到了承诺的时间又不兑现。今年,公司突然说接到省纪委、市纪委要求,说利息不能超过4厘3,要给我们重新算利息,以前算的无效,如果我们同意就去签新的还款合同。
我的问题是:
1.他们以纪委规定为借口说要改动前面已经答应的利息,这个理由从法律上合理吗?
2.我们想起诉,因为我知道年利率不超过24%的部分是受法律保护的,我们之前口头约定的年利率具体记不清,但反正肯定不到20%,如果胜诉应该条子上写的12万法院是支持的。现在就是怕因为没有纸质合同,存在对方赖账的可能性,包括我们证据的力度够不够,如果败诉,对方可能一直拖着不还,我可能一分拿不到。如果现在妥协签了,还能拿到两万多。这种情况下,怎么操作才能利益最大化?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tc315……(河南-信阳)
提问时间:2023-09-07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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