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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

故意伤害事故

故意伤害事故 我一同事与他人发生争执,结果被对方打断泪腺管,现还在医院治疗。当时有报警,打人者被带到派出所录完口供就被放了,目前我同事已在医院花费1万多元,对方却不支付医药费,派出所回复要等出院后一次支付。
1、现在我同事快没钱了,现在是否可以要求对方先垫付一部分医药费。
2、是否可要求对方支持精神损失费、误工费、陪护费、营养费、交通费以及后续的检查费用。
3、如果对方拒不支持,是否可起诉,起诉需要哪些文件?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eiqc(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3-05-20 21:17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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