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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夫妻共有债务界定的追问

夫妻共有债务界定的追问 丈夫将其个人名下但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屋未经妻子同意出售,妻子以丈夫单方面出售无效诉讼胜诉获得判决第三人将房屋过户回丈夫名下,则丈夫因第三人购房款所承担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三人购房款已被用于偿还丈夫生意失败所欠债务。    
    在丈夫单方面出售房屋给第三人后,第三人再度转手给第四人,已收取大半房款,且全部用于偿还第三人对该房屋的银行贷款,仅省尾款,但因妻子主张的诉讼导致房屋被查封尚未办理房产证,诉讼期间,丈夫为第三人向第四人提供担保,即如果诉讼失败,愿意承担第三人的违约赔偿责任,在此情况下,房屋转回丈夫名下后,第四人如果向丈夫主张连带赔偿责任,是否可以提出以房抵债,第四人诉讼中,该担保引发的债务是否还作为夫妻共有债务,以房抵债是否需要妻子同意。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fcaro……(广东-惠州)
提问时间:2013-05-20 17:5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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