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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关于商品房改革后财产分配问题

关于商品房改革后财产分配问题 男方家里一共子女3人,小儿子结婚的时候,房子由父亲公司分配的一小套和小儿子自己公司分配的一小套合并成一大套(约70平),作为婚房。后商品房改革,小儿子夫妻俩自己出资一万五千元购买下这套房产。现在,小儿子父亲立下遗嘱,说因为这套房子当初有一部分是父亲公司分配的,所以将来遗产继承上子女三人平均分配,但是小儿子要将70平这套房子的一部分补偿给另外两个子女。请问这样的遗嘱是否合法?遗产是否应该平均分配,小儿子不应该补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vitipp(上海)
提问时间:2013-05-20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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