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军人可以生二胎吗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五条 夫妻双方是农村户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
(一)只有一个女孩的;
(二)男到独女户或者双女户家结婚落户的;
(三)夫妻一方属非遗传性残疾,失去正常劳动能力的;
(四)居住在人口稀少高寒山区的。
人口稀少高寒山区的标准和范围,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应该可以的
具体请咨询计生管理部门
城镇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条件:
女方为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夫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孩子:
(1)曾患不育症的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后怀孕的;
(2)经区、县病残儿医学鉴定组鉴定,第一个孩子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独生子女包括本人曾有兄弟姐妹但均已死亡,或本人在十八周岁之前被收养 ,其养父母无其他子女的;
(4)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回国定居不满六年的。回国定居的时间,以回国办理常住户口的日期为准;
(5)从外地迁入本市的少数民族公民,迁入前取得当地县以上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允许生育第二个孩子的证明 ,并已怀孕的;
(6)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累积合计只有一个孩子的。
如果符合以上条件是可以的,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计生部门。
望采纳!
可以向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