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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对方于2023年2月26日确定恋爱关系,在6月12日时问询了对方意见后本人购买了两张演唱会门票
我与对方于2023年2月26日确定恋爱关系,在6月12日时问询了对方意见后本人购买了两张演唱会门票 我与对方于2023年2月26日确定恋爱关系,在6月12日时问询了对方意见后本人购买了两张演唱会门票,均为本人所付,后7月2日对方提出因其工作原因无法到演唱会,本人告知对方演唱会门票是电子票绑定了对方信息且已无法转送,对方说了解并说再议,中间并未联系本人并于7月4日提出分手,后7月8日本人提出能否将对方有效证件寄出给本人,本人携带自己朋友去看演唱会,就不要对方将演唱会门票费用给本人了,对方已然答应,后并未联系,7月17日开始本人连续催促其将有效证件寄出,对方在7月19日答复称其不在家后,再也不于本人交流,本人连续打电话发信息都不回复,本人让其将自己的那份演唱会门票费用归还,是否属于正当权益,如果因此走诉讼程序,是否能够成功?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安徽-马鞍山)
提问时间:2023-08-01 0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