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上一年级,在学校和另一个小朋友疯的时候无意中弄伤了他,请问学校有责任吗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您小孩小学一年级,应该未满10周岁,适用于38条。
小孩上一年级,在午托班和另一个小朋友玩骑马游戏,造成股骨头坏死,请问午托班和孩子家长各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小学生属于五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应该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