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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矿产企业征用林地赔偿标准

关于矿产企业征用林地赔偿标准 我市矿产企业征用我社林地百余亩,其补偿标准为17000多/亩,可其到个人头上只有3000多/亩,请问合不合理,政府只付给农民附着物费用。农民只有一个责任山证,无自留山证和林权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AI2650(四川-攀枝花)
提问时间:2010-07-31 10:2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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