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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签订的有(屋买卖合同)由于有一小部分是到期一年多无法偿还的借款

签订的有(屋买卖合同)由于有一小部分是到期一年多无法偿还的借款 签订的有(屋买卖合同)由于有一小部分是到期一年多无法偿还的借款,后还双方协议才签订的合同,买方按合同给完房款,按合同叫卖方转户,卖方就不转户丶也不退钱才引起的诉讼,买方起诉,法院按《民法典》(民间借贷规定)第二十三条法律关系审判,在诉讼中买方已保全冻结了此涉案房产,判决后,卖方还是不履行生效判决,买方就申请强制执行评估拍卖此涉案房产,法院立案执行,后提级执行,经申查,上级法院指定其它法院执行,其他法院立案执行评估拍卖,留拍后,买方(申请执行人)就申请以留拍保留价抵债,指定执行的法院就不裁定抵债,还说他们没有处置权,还说现原执行法院要重新起动评估拍卖。申请执行人是首封。(没有其它有抵押的债权,也没有其他买房人,此房屋以是完全可以交易的房产)。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抵债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四川-凉山)
提问时间:2023-06-29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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