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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首付买房问题

婚前首付买房问题 由于男方有贷款记录,首付要四成。 而且我没有贷款记录首付,首付可以三成。 经商量用我的名额贷款买房,首付款一共60万,男方转账我30万作为首付款,但转账备注为:借款。男方说,备注为借款是为了降低他婚前的风险。 领证后,这借款就不存在了。 我总觉得这样不妥。 
所以咨询各位律师,应该怎么处理比较好?都是为了双方婚前降低风险,一起幸福生活为最终目的。 还是在转账的时候备注为:首付款比较好?也能证明这个首付有男方出的,未来房子是有男方的一半的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5703……(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23-06-25 11:26
已有1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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