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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甲 跟已滋事,先动手打已一耳光,已还了甲一耳光,从而致甲鼻子流血,后来甲自己住院,谎称已把其打伤,如

甲 跟已滋事,先动手打已一耳光,已还了甲一耳光,从而致甲鼻子流血,后来甲自己住院,谎称已把其打伤,如 甲 跟已滋事,先动手打已一耳光,已还了甲一耳光,从而致甲鼻子流血,后来甲自己住院,谎称已把其打伤,如何处理? 甲乙都应承担何种责任?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elaine……(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3-05-19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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