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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这样能证明对方是有过错方吗

这样能证明对方是有过错方吗 我老公与2011年8月份以合伙开饭店的名义和一个女人同居一直到现在,这期间逢年过节我老公都以准女婿的身份去那个女人的父母家过节,除了我们矿上和我们邻居我老公对外宣称那个女人是他老婆,那个女人的朋友和亲戚也都知道他们是即将结婚的两口子,我老公告诉那个女人的父母他是离过婚的,我们矿上和我们邻居都知道他们的事,他们也在公开场合出双入对。我这里有从我老公饭店的电脑里拷贝下来的他们从2010年到2012年期间他们在公开场合出双入对的照片。还有我老公2012年8月31日给我发的短信他在短信中向我说他们的事,我老公在短信中明确表明那个女人也是他老婆,他竟然还说我和那个女人都是他老婆,并让我理解他,和接纳她。还有我老公2012年中秋节和那个女人一起去她父母家过节时给我发的短信,我老公在短信中明确表明他既然人那个女人是他老婆所以他要去看望她的父母,还说我和那个女人都是他老婆,并让我理解他,说等过年时再到我父母那去,他会一样对待的。我还有我用手机录的我老公和我说离婚的事时亲口承认他和那个女人在一起的话,只是录音的音量有点小。我老公现在要和我离婚。请问他们这样能不能认定为重婚?我手里这些东西能不能证明对方是有过错方?如果能证明对方是有过错方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957911……(安徽-淮北)
提问时间:2013-05-19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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