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民事法官隐瞒证据、销毁依职权申请书、篡改原告事实和理由,枉法裁判
民事法官隐瞒证据、销毁依职权申请书、篡改原告事实和理由,枉法裁判 原告经营十几年店铺征收,因房东有权有势拒不向原告支付经评估机构评估确认的停产停业经营补偿款、装修附属物补助、一次性搬迁费,在租期内向法院起诉。原告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有:评估机构出具的店铺具体补偿的分户报告、装修评估报告、及政府发布的公告补偿方案等相关证据。法官对证据隐匿,经质证不阐入判决,申请书不提一字,凭空消失,判决书中原告事实和理由部分关键性内容迎合两被告的答辩做了篡改,明显偏袒一方,对原告有利的资料要么隐瞒销毁,要么歪曲。并销毁二审的全部证据。二审判决书中写明原告没有提交证据,原告有当时寄给法官的EMS邮寄单。枉法裁判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为了一个理字,历经几年的多处投诉,基层各部门层层庇护,绝口不提检举的事宜。恳请专业人士出谋划策,本人坚信,朗朗乾坤,邪不压正,在法律面前,欲盖弥彰,一切头衔都于事无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蝶之琼(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23-06-11 1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