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申请再审是否符合立案标准, 应该由“立案二庭”负责审查、还是由“审监庭”负责审查?
可以依法维权
您好,可以申诉
受理后 法院可以交由立案庭审查 也可以交由审监庭审查
重要的不是由哪个庭来审查 重要的是提出再审的依据 事实 以及证据情况是怎样的 是如何准备的等维权工作
可以直接按照自己主张来提交证明的
答:立案审查是初步审,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时,立案后进入审理程序,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附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
2002年9月10日 法发[2002]13号》第五条 再审申请人或申诉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申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再审申请书或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再审或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二)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三)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请再审或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证据线索。
申请再审或申诉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