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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律师,1990年之前被他人收养并且以长子身份将户口落户在该户中(当时没有签订收养协议)
请教律师,1990年之前被他人收养并且以长子身份将户口落户在该户中(当时没有签订收养协议) 请教律师,1990年之前被他人收养并且以长子身份将户口落户在该户中(当时没有签订收养协议),并长期以父母和子女身份共同生活了十几年,于2000年补签一份过继协议,对过继的权利义务和家庭财产作了约定。2004年因读书原因,将户口前往了其他城市。
请问,这样的收养关系是否合法有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02212056F89(江西-赣州)
提问时间:2023-05-04 1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