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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土地租赁问题

村集体土地租赁问题 乙方四人与村委会签订的集体土地承包合同30年,其中乙方四人各分别有土地40亩,100亩   30亩   46亩等,并拥有林权证,现,土地经营权剩11年,因个人原因,乙方四人中其中一人因返乡不再承包,可否签订终止合同,然终止合同能否只终止其中一人?  如只能终止所有乙方人员,那终止合同后对其余三人林地所有权有无影响,如可终止合同中乙方某人,是不是还需办理林权过户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89766……(海南-海口)
提问时间:2023-04-13 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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