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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我父亲于2013年1月31号骑两轮摩托车与拖拉机相撞,造成颅底骨折和左手食指尖粉碎性骨折后住院,到2月25日出院,以后每隔1个月去医院复查治疗。交通事故现任认定书认定我方为次要现任,对方主要责任。现在我想咨询我该怎样进行伤残鉴定。当时处理该事故的交警是淳安县交警大队第五巡逻中队。请问,我该在什么时候向哪里提出伤残鉴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幸运狗112……(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3-05-17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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