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简单咨询

各位律师,第一个孩子抚养权判给我了6岁男孩(女方)第二个孩子我一直抚养着呢4岁了男孩

各位律师,第一个孩子抚养权判给我了6岁男孩(女方)第二个孩子我一直抚养着呢4岁了男孩 各位律师,第一个孩子抚养权判给我了6岁男孩(女方)第二个孩子我一直抚养着呢4岁了男孩,现在我和对方又生活在一起了。对方对我不好对孩子也不好,但是我有肺结核,还有精神分裂症,一直喝着药。
呢,没有了经济来源,我不让男方抚养任何一个孩子,但是我想经法院将孩子找到比男方更好的抚养条件,一辈子都不让孩子回来了,这种抚养我孩子的方式,法律有这一条规定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保护神(河南-新乡)
提问时间:2023-03-09 23:52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