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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山大学的一名学生,去年考研把书都放在图书馆8楼里面的一个储藏间(学生都会把书放在那里)

我是**山大学的一名学生,去年考研把书都放在图书馆8楼里面的一个储藏间(学生都会把书放在那里) 我是**山大学的一名学生,去年考研把书都放在图书馆8楼里面的一个储藏间(学生都会把书放在那里),书是放在一个带盖子的结实塑料储物箱里,2月26号晚上我写完论文把一台价值4000元左右的笔记本电脑和书一起放在了我自己的储物箱里并且盖好了盖子。由于大四实习27、28号两天我都没有去图书馆,等我3月1号晚上去到储物间时发现储物箱不见了,我去询问图书馆的管理人员她们说是图书馆要清理储物间的废弃书籍就把我的箱子清理到了一楼的一个叫做浩瀚角的地方(那个地方刚好是监控盲区),说是图书馆贴了通知说是要及时清理图书,超过3月1号概不负责,可是那个通知虽然是贴了但是很难起到告知作用,我询问了经常去图书馆的同学,他们也说根本不知道图书馆张贴了这样的告示,我的箱子是在八楼被抬下去的,后来我发现10楼也有很多箱子他们并没有处理下去,被运到浩瀚角的所有图书,管理人员说是可以让学生共享,于是很多学生都来那个地方拿东西,地上一片混乱,于是我的电脑就被人给偷走了,请问律师偷走我电脑的人能定盗窃吗?图书馆是否要负一定的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江西)
提问时间:2023-03-04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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