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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沧州市阳光国际小区是沧州市华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建造的房子,其中有沧州医专92户职工的拆迁安置房。目前存在问题:一、开发商建10号楼不按图纸规划面积施工,随意增加面积,没有事先告知并征求意见,确权面积与拆迁安置协议约定面积不符,已超过国家规定面积误差的3%,却要求回迁户按市场价交付增加面积房款;二、拆迁安置房没有交付简装房,影响了被拆迁户安置住房的使用居住功能,造成了被拆迁户的利益损失;三、拆迁安置协议规定交付住房时间为2年,其中2号楼、5号楼已经超过了5个月已经违约,造成了房源充足的被拆迁户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的损失,但是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规定“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房价款万分 0 的违约金”,不知道华世公司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刘洪强(河北)
提问时间:2013-05-17 1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