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问题
应该起诉甲方 而不是衣服那个乙方的法定代表人 如需 具体咨询 请联系武汉姜华律师 13296647992
1、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16条规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本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其中对于500万元—2000万元的工程造价发包人应在30天内审结。
2、可以通过当地建设委员会予以协商,或者起诉到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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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甲方要求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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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书否是转承包甲方的工程?乙方是公司的项目经理,其起诉乙方法人代表,和甲方的付款是两个合同关系!对于工程款结算应由工程合同承包人依法向甲方要求,无法协商的可以依法起诉要求付款,并可以查封其账户等资产,以便于资金较快到位!。如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协助,可以电话联系武汉王建峰律师:18971349500 1397121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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