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谈判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问题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问题 律师好!我有一个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问题请教如下:曾某系读书户籍于95年迁出,毕业后分配到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于2002年于徐某结婚,并于2002年徐某户籍通过公安部门直接将户籍迁入曾某户籍地。曾某于2005年因职务犯错被辞退工作,同年户籍迁回原籍。曾某、徐某及其孩子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吗?是否应享有集体经济的债券和债务?其资格该如何认定?谢谢解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yky(重庆-涪陵)
提问时间:2013-05-17 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