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问题
1、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是登记在你老公的名下,该房子属于你老公所有,但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共有。
建议协商清楚。
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可以就婚后还贷部分主张权益。
你老公婚前购买房屋,并且产权登记在你老公一人名下的,离婚时房屋归他所有,但是,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归还的贷款,以及房屋的增值部分,其应当给予你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