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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 2010年1月1日女儿借口怕我脑梗发作以后意识不清,叫我把之前赠与给我的30万元养老钱取出来汇款给她代为保管,我取出30万和利息2万元后一起汇款给女儿了,也没有立下代为保管协议书。2019年1月1日我发送短信限期10天让女儿返还32万元,女儿不回复短信,于是我在2019年1月10日起诉女儿。开庭后因为提供不了代为保管的证据, 2019年7月1日代理律师单独去法院申请变更诉请并要求撤诉该案,法官做了庭审笔录允许了,没有出具撤诉裁定书。现在我想另外起诉要求返还2万元利息,请问我的诉讼时效是从发送短信的2019年1月1日起算,还是2019年1月10日起诉之日起算,还是2019年7月1日撤诉之日起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好人陶陶(上海)
提问时间:2023-01-15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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