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
这个合同是否有效力?
这个合同是否有效力? 本人35岁,2010年2投了一份保额10万的定期寿险,当时也没在意太多条款的问题,就想有个保障吧,本来2009年8月做胃镜时发现有些慢性并急性胃窦炎,当时业务员说不要紧,所以也没有在签合同是进行如实告知,前几天偶看了新的保险法的第十六条后很是担心,不知我的投保合同是否还有效力?假如这种合同真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以不如实告知为由拒赔,那我现在就没有继续交费的必要了?很希望得到各位位专家的解答!万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631276……(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3-05-16 1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