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周某与公路管理站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但是周某违约不支付租金,所以公路管理站起诉至法院

周某与公路管理站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但是周某违约不支付租金,所以公路管理站起诉至法院 周某与公路管理站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但是周某违约不支付租金,所以公路管理站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定周某向公路管理站支付租金。判决生效后,周某仍未支付租金,于是法院的执行人员通知周某到法院谈话,告知其如果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将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周某表示愿意履行判决,并向法院缴纳执行费。当日,电视台对执行现场进行了跟踪采访,并在自己开办的法治栏目中播出《帮别人打官司自己却是“老赖”》,对执行过程进行了报道。后来,周某申请再审,周某与公路管理站达成和解协议,法院最终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由于电视台在报道执行过程中使用了周某的肖像,所以周某认为电视台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要求电视台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问题:本案中,电视台对周某肖像的使用是否属于合理使用?电视台是否侵害了周某的肖像权?请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展开分析。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22-12-08 18:44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