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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通过法庭证据交换获得的证据是否具有合法性

通过法庭证据交换获得的证据是否具有合法性 被告在证据交换日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公证书作为证据,法院把该证据的副本给了原告,庭审时,原告发现该证据对自己有利,要求作为原告方的证据。可被告提出撤回该证据,法院准许被告撤回该证据,并强制要求原告把证据副本退回给被告。难道原告获得的证据副本不具有合法性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tangsi……(上海-闵行区)
提问时间:2022-11-12 10:50
已有1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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