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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女,55岁,因为供暖问题到供暖公司投诉,第一次当事人与很多人一起到供暖公司经理办公室

当事人,女,55岁,因为供暖问题到供暖公司投诉,第一次当事人与很多人一起到供暖公司经理办公室 当事人,女,55岁,因为供暖问题到供暖公司投诉,第一次当事人与很多人一起到供暖公司经理办公室,寻求供暖问题解决办法,但未进入办公室,在走廊停留了一会儿,第二次当事人一个人到经理办公室拿了2个坐垫给群众取暖使用,当时很多人在场,离开供暖公司时也未携带坐垫。当事人构成盗窃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刘宁(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22-11-03 16:41
已有1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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