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树木被砍伐破坏,法院不给立案
树木被砍伐破坏,法院不给立案 2001年村委划给李贡方家一块宅基地,四至清楚,无争议,由于经济原因没盖房子,栽了20多棵杨树。2003年村委来收钱,我家一次性交清有单据。2012年11月2日村民邢玉秀伙同他人偷偷将生长10多年的树木全部砍伐, 并声称树木长在他家地里,后来林业局对其行政处罚1600元,可是邢玉秀又以罚款等于购买树木为由,找人继续分解破坏树木,放置空心砖,无理取闹妨碍我家使用,现在树木已经干枯不全,给原告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找村委说两家自己解决,去镇政府也不管用,去临沭县法院起诉树木赔偿,南古法庭凌宗香厅长先让我家撤诉,说属于行政官司,行政庭不能审批说还是民事,再去立案诉讼凌宗香不给立案,也不给下裁定书怎么办啊?我可以去上一级法院起诉吗?我要求树木赔偿难道不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花开不落(山东-聊城)
提问时间:2013-05-15 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