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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农村旧地基上房子该不该拆除或维系?

上海农村旧地基上房子该不该拆除或维系? 情况:上海的农村房屋旧地基,主屋前面,小屋后面。
重新建造的地基,主屋位置不变,小屋在主屋右边。

问题:请教,旧地基的小屋可不可以再维修使用?该不该拆除?
引用的法律条文是哪条呢?

阅读了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农村个人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43条,里面有说:农村村民按规划易地实施个人建房的,应当在新房竣工后三个月内拆除原宅基地上的建筑物。请教,像上面的情况,算不算在按规划易地实施个人建房里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iaoxi……(上海)
提问时间:2013-05-15 19:57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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