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别人发生口角。他先动手
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你们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在会车的时候对方看见我 就乱骂我 我回应了两句 他就下车动手打我 我出于无奈 我打开车门下车就打他一拳头 打在他左眼眶上 就被路过的拉开了 110也来了 把我们一起带到派出所 他跟警察说了几句就去医院 我被看押在派出所一间房间里面 当时我嘴巴里面有伤口 太阳穴上有个大包 警察就不让我去医院 就连想喝水都不让我去买 关到我晚上11点 还要答应警察的要求交上5000元才可以回家 我当时身上没有现金 还叫别人担保 我当时就说我早上有个签约能不能晚点警察要求我第二天上午9点必须要送到 第二天我去办事耽搁了时间下午我4点去派出所 去了警察就叫我靠墙站关掉我的手机请问怎样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