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下述情况是否构成强奸罪,构成的话可能判几年
下述情况是否构成强奸罪,构成的话可能判几年 我弟在网上认识了一个17岁左右的女孩,和她发生了关系,且至少两次,最后一次发生关系后,女孩报警,半年后将我弟抓到看守所,现已进入法院审理阶段。
最后一次发生关系那天晚上,我弟找车接她出来在外边玩,吃过饭之后,他们两个人在公园附近发生的关系,当时那女孩没有反抗,事后我弟打的出租车将她送到了她家村口,结果她报了警说我弟强奸。在我弟没被抓之前她还打电话要我弟送她去另外一个县玩,之后还说给她1000元了事,结果我弟没给他,我弟在看守所里只承认了发生了他和这女的当时是自愿发生的关系,女的当时没有说行也没说不行,也没反抗,且事后还是我弟送她回家的,这构成强奸罪吗,如果构成的话可能判几年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草原心情12……(河南-平顶山)
提问时间:2013-05-15 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