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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担保法相关问题

担保法相关问题 根据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为什么一般担保是需要起诉或申请仲裁,而连带责任只需要“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银行在这期间给我打过几次电话让我催贷款人还款,这个算不算“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xpaiz……(陕西-咸阳)
提问时间:2013-05-15 17:16
已有8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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