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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位规划问题,应该以谁为起诉对象?

停车位规划问题,应该以谁为起诉对象? 买房的时候是期房,并没划停车位。后来办理入住的时候发现,我家门口被规划了两个停车位,而且已经被先入住的邻居挑走。购房时,开发商承诺一家一个免费车位,并写入购房合同,但并没有注明是哪一个。提前收房的邻居们以先到先得的名义,通过在物业注册备案,声称对车位拥有产权。我的问题是,这个备案行为肯定产生不了产权的效力,但如果我想取得我门口停车位的使用权,我应该怎样操作?是以物业为起诉对象要求法庭无效邻居的备案行为?还是以开发商或者规划部门为对象,要求改变规划设计?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topgun……(北京)
提问时间:2013-05-15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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