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关于农村宅基地更名
关于农村宅基地更名 律师您好:我现在所居住的农村宅基地是三十年前我公公自行建筑的,2008年我和丈夫结婚时公公承诺此房屋赠予我们,做为婚房.此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证一直是公公的名字,从未过户到丈夫名下,今年我们想过户口到丈夫名下.各方材料准备好后,到了镇政府的土地所,办公人员却告之,根据上面新规定,如果想把土地使用证的名字换成我丈夫的,我们原来土地使用证上所写的189.7平方只能按照132平方来写...否则就不能换...我想咨询一下,此条款规定是国家土地法规定的呢还是省的?市的?另外,我公公有一女一子(我丈夫)如果此宅基地确实无法更换为我丈夫的名字,那么我们还有什么有法律保护的办法能证明此宅基地是公公赠予我们的婚房,他人无权继承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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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逆风飞翔2(山东-威海)
提问时间:2013-05-15 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