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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没人负责任没有把我们一家报上去无人员伤亡
火灾事故没人负责任没有把我们一家报上去无人员伤亡 我们一家人在火灾故中受伤,火灾事故认定书火灾事故基本情况;2013年4月26日21时59分许,位于无锡市新区硕放镇振发路通祥三村2号1楼的楼道口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火灾主要烧毁烧损旧木板,电动车,家具,电器及室内装修等物,受灾户2户无人员伤亡。
经调查,对起火原因认定如下;起火部位位于通祥三村2号1楼楼道口,起火点位于铁门内侧堆放的木板处。起火原因排除电动车故障引起火灾,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起火灾,不排除外来火种引燃周围可燃烧所致。
以上事实有1·火灾现场勘验笔录;2·调查访问材料;3·火灾现场照片;4·火灾现场图,方位图等证据证实。
当事人对本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无锡市公安消防支队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以一次为限。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7711……(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3-05-15 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