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3个问题 1男方在结婚前给女方家的彩礼 女方父母收到后
关于彩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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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谨慎,有需要可以来电咨询。
这是可以处理的
彩礼性质的需要退还
你好,这个也是不需要的啊。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1、不需要
2、自愿签订的应当有效
3、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
可直接按照诉讼来解决问题的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已经领证结婚的彩礼不需要退还,写了欠条就有效了,3不需要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