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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在网络上打了以下欠条 具有法律效力吗 可以去法院起诉吗 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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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刘露鸿女士441202200506262546跟王彦博先生感情破裂分手刘露鸿女士必须归还王彦博给予刘露鸿的所有金钱以及物品 由于两人距离太远经双方协商王彦博给予刘露鸿全部东西以现金方式返还 据统计刘露鸿欠王彦博人民币¥10000经双方协商债务人必须与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前全部还清双方约定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债权债务关系产生的各项诉讼债权人应为追成此债务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或者是其他损失由债务人承担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特立此据欠款人——签字且按手印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晨曦(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22-07-23 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