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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十二月有一家连锁教培机构请我去培训老师。然后安排我去他一家机构招生现场作为教师负责人发言对接

去年十二月有一家连锁教培机构请我去培训老师。然后安排我去他一家机构招生现场作为教师负责人发言对接 去年十二月有一家连锁教培机构请我去培训老师。然后安排我去他一家机构招生现场作为教师负责人发言对接。活动时间为一周。招生结束后,招生老师将全部招生款转给我,我打电话给老板,老板有大约16000元款项需要支付给其余校区的房东,老师等。让我留下这16000元,然后其余转给了老板。之后我按照老板指示,将16000元分别转给了老板指示的房东老师等。今年4月教培机构跑路,当时招生的当地经侦按照诈骗立案,我提交了所有学生收费及转账的记录,和老板的聊天,经侦说我需要退还这16000元。上述内容已经在经侦传唤老板时由老板和我对质承认并有执法记录仪拍摄,签署文字确认等。这个钱我并未拿走,同时也是支付老板自己的款项,我需要支付这16000吗。同时老板最后没有支付我承诺的教师培训费,我并未从这拿任何报酬。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福建-漳州)
提问时间:2022-07-06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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